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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不能妨碍他人通风采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6:07 北京晚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昨天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再次审议。根据会议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还要首次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物权法草案7项内容引人关注

  作为中国民法草案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草案,昨天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草案中,有“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收益”等六项内容引人关注。

  1、6类财产不得抵押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6类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建筑图纸业主有权看

  物权法草案还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住宅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走廊、楼梯、外墙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有权取得有关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使用权证、竣工总平面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等资料。

  3、造楼不能妨碍他人的通风采光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草案规定,建筑物的屋檐滴水,不得直接滴注于相邻的不动产;安装空调等设施,不得因滴水、噪音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领取遗失物应支付保管费

  物权法草案规定,遗失人领取遗失物应当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未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

  5、国家保护私人投资及其收益

  昨天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所有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6、一户村民只能分配一处宅基地

  村民经本集体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一户只能分配一处宅基地。村民占用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交纳宅基地使用费。

  草案规定,本集体的村民通过转让取得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应当交纳多占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费。本集体以外的人通过转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交纳宅基地使用费。按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草案还规定,因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但应当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偿,并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

  7、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转包出租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物权法草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出上述规定。

  物权法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但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剩余的期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等,应当报发包人备案。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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