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6次上门说服分离母女最终团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6: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通讯员曹少团)夫妻俩离婚,孩子判给妻子,男方却不愿将孩子交给女方抚养,执行法官6次上门说服。日前,农妇张某终于从法官手中领到日思夜想的女儿。 今年3月,张某与李某离婚。经临潼区法院判决,女儿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元。但因为孩子尚在李某处抚养,李某及其父亲坚决不同意将孩子交张某,且不准
法律规定,孩子不能强制执行。于是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李某家中,耐心向其宣传法律,劝说李某归还孩子。后法官又动员村组干部和乡邻好友劝说。经过执行法官6次登门说服教育,李某同意将孩子交张某抚养,母女终于团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