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采纳了我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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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7:1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新交规采纳了我的意见!”今天,在北京“新交规”通过后,退休职工张梦玲高兴地对记者说。 9月3日,北京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16位听证陈述人发表了意见,其中就有张梦玲
张梦玲说,她在听证会时提了两条建议: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二是明确事故责任判定标准,这两条建议都被采纳了。“现在,我担心的是,保险公司不执行规定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可以约束它?” 泳环环保公司职员庄伟也参加了立法听证会。他说自己今天来参加新交规二次审议旁听,是想看看自己在听证会上的意见是否被采纳。他在听证会上提了3条意见,其中两条被采纳,一条是“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及设有中心隔离带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有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在横穿机动车道时是突然的,且距事故机动车很近,机动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减轻或减免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另外一条是关于自行车载人的问题,他提出应改为“可载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也被采纳。 “我认为,作为市民,在立法上,把自己的声音和观点传递出来才是最主要的。至于自己的意见是否可行,要由时间和实践来检验。在现阶段,立法一定要符合国情,考虑国民的素质,不能一味强调和国际接轨。”庄伟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