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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规”表决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7:12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下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表决稿)》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在参会的53人中,51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此前经过细化完善的“机动车责任”条款、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可以骑车带12岁以下儿童等条款未作改动。

  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中的一些罚款规定此次被删除了。对此,北京市人大法制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解释说,这是因为修改稿中有关罚责的个别条款缺乏法律依据,在10月20日的审议中,有委员提出这一点,因此对这一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例如,草案修改稿中曾经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否则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而在表决稿中,关于该行为的处罚被删除,只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此外,修改稿中关于施工单位占用道路施工作业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单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等也被删除。

  同时,表决稿中还增加了三项处罚,“救援车、清障车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否则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

  另外,在征集意见中,有市民提出,草案中关于公共电、汽车应当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依次单排顺序驶离停靠站的规定,容易导致公交车排长队,从而影响出行。因此,表决稿中删去了这些内容,增加了“不得在停靠站内待客、揽客”。

  交通协管员也将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办法》中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北京“新交规”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北京“新交规”出台时间表

  7月28日“新交规”被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9月3日就“机动车责任”及“骑车带人”两问题,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

  9月29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立法听证报告,就“机动车责任”等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10月2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10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交规”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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