孬厂主试用期不发薪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22:36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21日上午,从江西上饶来石狮的打工者路舟向本报热线88599112反映,国庆前夕他从老家来石狮找工作,虽被灵秀镇彭田的一家服装厂的老板录用,但有试用期半个月。 于是,路舟便在该服装厂作平车工,有时晚上还要加班。到了11日上午时,老板突然通知他走人,理由是试用不合格,但却说不出哪里不合格,更令路舟难以忍受的是,老板竟不支付工钱。该老称还称有几十个工人在试用期间都没有工资。
该服装厂老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开工厂好几年了,试用期的工人从来都是“免费”的。路舟被辞退的原因是由于技术不过关,当时进厂时已约定只要技术不过关就要被解雇。 福建福州大学法律界人士张教授对此认为,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同样要支付一定的工资,否则工厂老板此举将被视为违法,这位人士还建议路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必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