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恋爱不成持刀杀人凶手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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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07:4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和平特约记者王源)6月2日,咸宁市温泉街头发生一起命案,凶手熊某三小时后落网。日前熊某被咸宁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明,2002年下半年,年满30岁的四川省大竹县无业人员熊某在广东打工期间,经人介绍与咸宁市高桥镇女村民游某相识并同居。今年初,熊某和游某二人回到咸宁温泉,在
今年6月2日中午11时许,熊某在街上看见游某和一男子同行,遂怀疑游某与其关系暧昧,心生怨恨,便抽刀朝游某猛刺,致游某当场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