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在医院贴出捐肾告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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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0: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海口10月24日专电据《海南特区报》报道,10月19日中午,海口市人民医院外科楼门口及电梯口处张贴了两张“捐肾告示”。“捐肾告示”上写道:“本人今年28岁,男,身体健康,因诸多原因,自愿捐出一个肾。受助者只要能补贴我几千元营养费就行了,如有意请与我联系。自愿捐肾者:黄某某”。告示上留着一个小灵通号码。 记者接通了黄某某的小灵通,他说,他1976年出生在湖北农村,1995年来到海南,干
黄某某称,他知道卖肾是违法的,所以决定“捐肾”,要的几千元营养费目的是还债。他还说,其实他这样做最主要的想法是少了一个肾性功能可能会减退,这样可以减轻妻子的性生活压力。 两天后,按黄某某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了他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的“家”中。他们居住的房子很小,除了一张窄床外,几乎没什么家具。他苦笑着说:告示贴出去两天了,还没有接到一个愿意接受捐赠的电话。他希望记者帮他联系一下,帮忙将肾捐出去。 就黄某某“广告捐肾”一事,海南省红十字会营业部负责人文健夫先生说,按照海南省出台的“关于遗体器官捐献管理办法”规定,如果谁有捐赠器官的意向,可以先到红十字会或者海南医学院科研设备处登记,再通过公证处公证,等到其死亡的时候由医学部门验证该器官尚未丧失功能时移植给相应的受助者,但捐赠者尚在人世时不能移植他的器官。人体器官严禁“有偿捐赠”。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