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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改保证金三年未得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0:3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洋实习生朱瑞)10月22日,家住大东区建新小区28号楼的读者苏先生反映,他家在回迁时曾交纳260元拆改保证金,当初说明如住户对自己的房屋不进行拆改,将在一年内退还押金。可如今小区已经回迁3年之久,苏先生家也没对房屋做任何修改,这笔钱却不知道该上哪退了。

  记者先后与大东区旧改办以及当初负责开发小区的公司取得联系,但对方均表示,并
没有收取这笔费用。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盛典律师事务所的董方伟律师,董律师介绍,若果真如读者所反映那样收取拆改保证金,那该做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如果没有退回拆改保证金,住户可凭收取拆改保证金的票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董律师又提醒,票据是法律依据,要保障合法权益,一定要将相关票据妥善保管。记者电话:888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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