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子广告引来敲诈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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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1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王林) 邹某谎称知道失踪人员下落,借机敲诈勒索。日前,邹某被李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据查,2003年11月下旬,在本市一高校读书的张某失踪,其父母为此发布广告寻找儿子。不久,张某的父母就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的电话,“你儿子在我手上,快拿两万元钱来领人”。
李沧警方接到张某夫妇报警后,授意张某夫妇假装同意。双方约定2003年12月15日在九水路青银高速桥下接头。当天下午,一个男青年在接头地点被警方抓获。经查,该男子姓邹,根本不知道张某的下落,纯属敲诈勒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