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打人村委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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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1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胡进宇) 城阳区少山村村民陈某在与本村村委会副主任周某交涉果树赔偿问题时,被打成重伤。陈某的丈夫老张为了给妻子讨个说法,将村委会和周某一起告上了法庭(本报2月13日曾报道)。昨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村委会向陈某支付赔偿金2.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6日,原少山村村委副主任周某在本村西南坡陈某的果树
事情发生后,陈某的丈夫老张将周某告上了法庭。今年年初,城阳区人民法院曾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少山村村委会副主任周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首先骂了周某,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周某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将陈某打伤,应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周某的行为是在履行少山村委会指派的工作过程中造成的,是职务行为,所以少山村村委会承担赔偿的责任。遂判令,少山村委支付陈某2.5万余元赔偿,扣除已支付的2.4万余元,还需赔偿702.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