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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刻私章冒领公款 出纳员贪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13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扶绥讯日前,扶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陆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7460.36元。

  陆某,男,34岁,大专文化,是国营山圩农场淀粉厂的出纳员。陆某在担任山圩农场淀粉厂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1996年12月23日、24日,1997年1月22日、12月9日、10日,采用偷刻本厂复核员农某、验收员曾某、司磅员李某私章的手法,盖上自己虚开
的本厂8张生木薯过磅单,先后从山圩农场工贸总公司和本厂财务室冒领公款共17460.36元。案发后,陆某被扶绥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并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莫晓敏)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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