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意外险却拿不到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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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1:56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今年国庆期间,朱先生参加了南京太平洋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旅游公司”)组织的黄山三日游。太平洋旅游公司收款时,推荐他们缴纳每人10元的旅游意外险。朱先生等4人一共交了40元。旅游公司事后开了一张收据。记者看见,这张编号为12875的收据抬头栏注明了“保险费”。 回到南京后,朱先生来到太平洋旅游公司结账。导游住宿等费用一次性结清了,但是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太平保险公司。对方书面传真称,太平洋旅游公司是他们的代理单位,旅游意外险都是定期按照代理的总金额进行结算。保险公司表示,近期并没有接到旅游公司的单独开票申请,因此没法开发票。记者以游客身份致电太平洋旅游公司,对方却表示,旅游意外险仅仅是代收,肯定没法开发票,游客也拿不到发票。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地税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游客向旅游公司付了保费,旅游公司收了钱就应开发票,也可以通知游客日后用收据换发票,但不能只开收据。如果双方存在代理关系,旅游公司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开发票,并将此金额在定期结算后开具的总发票中扣除。 一些市民同时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准备一些意外险的定额发票,以满足小团队的需要。对此,太平保险公司表示会予以考虑。 金陵晚报记者 黄韬 实习生 袁四范 (编辑 思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