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孙志刚案”写入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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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5: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杨耕身 《广州年鉴》2004年刊于近日正式出版。广州市抗击非典、孙志刚案等列入其中。据10月24日《新京报》报道,广州年鉴前社长梅国璋介绍说,所谓“以史为鉴”,是否写入“大事记”,要看该事件在广州地区的影响程度,看该事件是否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和参考价值。像“孙志刚案”这样一个个体的案件编进《广州年鉴》中,还是比较罕见的。
将孙志刚案写入年鉴,显示出案件事发地政府“正视历史”的态度。然而,孙志刚案仅仅是作为个案存在吗?我不这样认为。在收容制度的背景之下,“孙志刚”更是一个群体的名字,也是公民权利被侵害的一个代表性符号。因此,不论从社会进步还是公民权利保障来说,孙志刚案写入《广州年鉴》应不是一种“罕见”,而应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必然。 从这个意义上说,怎样认识孙志刚案,并将它写入年鉴,是值得关注的。 我注意到,《广州年鉴》对孙志刚案是这么描述的:(2003年6月9日)“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图片专辑中,有一“实施城市救助管理新办法”的彩页,说明为:6月27日,广东省高院对“孙志刚案”作出终审判决。是年,国家废止收容遣送办法,实施救助管理办法。另外还有两张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的照片及一张开庭审理该案的照片。 寥寥数语,固然符合史家惜墨如金的特点,而且这样的“写法”也表明了司法机关对孙志刚案的重视与公正判决,但对于此案“案里案外”的一些事实而言,如此支离的资料,如果后人想从中理清有关孙志刚案的因果脉络,难免会有些吃力。 好在孙志刚一案并不太远,犹可追忆。对于此案而言,更重要的是什么?我们可以有几个追问或假设:孙志刚是不是唯一受害于收容制度的公民?假如没有来自媒体的报道与关注,孙志刚案有无可能浮出水面,或是否成为另外一种版本?假如没有事后来自社会各界的反思,孙志刚案会不会最终导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这是我们今天反思孙志刚案不可回避的一些议题,其实我们也正是从这个视角,来看待孙志刚案的现实或历史意义的。 孙志刚案已成为我国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一个里程碑。年鉴是一种历史,而我们知道,修史之人最应讲求“史德”、“史识”与“史笔”。对于孙志刚案,我们还有许多需要反思的东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