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金制度“贴”的什么“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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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5: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周明华 我们注意到,备受非议的在国家公务员中实行廉政金制度,似乎一直没有消停的景象。有的地方把争论和政务公开置之度外,暗地里照“金”不误,大有一派“我发故我‘廉’,尔等奈何我不得”的装聋作哑的架势。
据《南方日报》10月24日报道,浙江湖州市公安局全体民警将实行廉政金制度。该廉政金包括两部分,一是从在职民警每月津贴中提取,另一块则由单位进行配套,并逐年递增。按一个从警40年的警察来说,待退休时,可拿到近37万元廉政金。据悉,湖州的廉政金制度得到了浙江省公安厅的肯定,并鼓励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在有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推广。 这使笔者想到江苏公安系统年前实行的廉政金制度。据8月25日新华社电,8月11日,江苏省公安厅机关首批7名退休民警从公安厅厅长黄明手中接过4000至9000元不等的廉政金。这意味着从去年该省试行的警官廉政金制度面对全国众多的“口水战”,他们依然风雨无阻地兑现了。如此生米煮成熟饭,谁又敢从警官兜儿里把到手的廉政金给掏回来呢?到将来,本属自己分内的活计,不准贪、贪必走人的公务员就可满心欢喜地抱走纳税人供奉的几十万元巨款了。 更要命的是,这股“廉政金”歪风正在蔓延。据4月1日《信息时报》报道,深圳市有关人员早就表示,该市有望在今年年内开展廉政金工作。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廉洁,退休时有望拿到100万~200万元的廉政金。 由于富有的深圳特区“吼出”的数字实在有点独占鳌头,旋即引来全国一阵汪洋“口水”。后来,深圳的廉政金制度是胎死腹中还是“暗地里妖娆”,我们不得而知。笔者这里暂且抛开我国反腐制度的各种有益探索不谈。先来分析一下,如今风起云涌的各地廉政金制度的违法性。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有着明确的职责要求,理应勤政廉洁,尽职尽责。也就是说,廉洁是一个公务员的最低要求,你“挤进”公务员队伍后必须遵守。你不廉洁,就得走人;违了法,丢入“笼中”。凭啥还要另起灶台,用“廉政金”来往他们身上“贴金”? 其实,“廉政金”与“制度”无关。腐败的根源往往是对权力缺乏应有的掣肘,而权力是体制赋予的,试图通过奖金“诱使”来遏制腐败,无异于扬汤止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