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亩土地承包权重回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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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6:34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莒县讯 村委会以镇政府分配植桑任务为由,将已承包给村民的100余亩土地强行收回,88户村民告赢村委会,依法收回土地承包权。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集团诉讼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寨里镇老虎峪村委继续履行与88户村民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 1999年10月份,为落实土地延包政策,被告老虎峪村村委会与本村包括88户原告在内
这收回的100余亩土地中,牵扯到该村88个农户。村民多次提意见未果,遂联名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 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原、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老虎峪村村委会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中途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负责审理此案的莒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合同是市场契约,内含法律效力,谁也不能单方撕毁。原告88户村民要求被告老虎峪村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完全正当。”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