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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解聘难“送”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7:30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张新勇) 从5月份以来,业委会4次召开大会,两次根据小区居民投票下达解聘“不作为”物业的通知,却仍没有将其“送走”。今天,香港东路某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业委会5个多月难“送走”物业。而自称可代表物业的王先生却称,业主和物业签了3年合同,不能说解除就解除。对于业主的投票结果,他认为有人暗箱操作。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双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协商不
成,业主可提请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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