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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童吃颗糖被罚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03 深圳商报

  三岁童吃颗糖被罚50元?

  商场称“只是教育了一下”,未对顾客罚款

  【本报讯】(实习生潘秀林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一个3岁大的孩子在商场内偷吃了一颗糖果,竟被罚款50元,还让保姆按了手印!”作为家长的张先生气愤地向本报投诉。

  小孩从货架上拿一颗糖果吃

  22日上午10时左右,张先生家的50多岁保姆王女士带着3岁大的小孩去新秀村民乐福商场购物,进门时孩子从货架上拿了一颗糖果,王女士当时没有发现。等她购物完毕要离开时,孩子已经把手里的一颗糖果吃完了。王女士走出商场时,被一工作人员拦住,要求查看购物单并问她是否付了那颗糖果钱,王女士说没有付糖果钱,然后说“现在付钱行不行”,那位工作人员说不行。

  王女士说,随后商场人员把她带进办公室,告诉她孩子吃糖果是偷窃行为。商场人员告诉王女士说:商场内的规定是“偷一罚一百”,要求王女士“把钱统统拿出来”,无奈之下,王女士将身上所带的90多元钱拿了出来,还不到100元。经与工作人员讨价还价,工作人员答应只罚50元。在收了王女士的钱后,工作人员还要求她在一张纸上按了4个手印,王女士称“当时吓怕了,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张先生表示:孩子不懂事吃了一颗糖,商场犯不着这样罚钱。

  商场称:“只是教育了一下”

  当记者采访新秀村民乐福商场工作人员时,却听到了不同的说法。

  据当时处理此事的商场工作人员王先生解释说:他是商场的内保人员,专门负责防止商品的损伤和偷盗问题。当天他发现一个小孩吃完糖果后,带小孩的顾客将包装纸扔在了地上。待顾客付完钱后,他与另外一位工作人员追上去询问是否付了糖果的钱,在确定没有付款后将顾客带进办公室继续询问,并按照商场规定要求她写检查书并签字,但均遭拒绝。因见顾客是位老阿姨,且偷吃糖果的孩子也很小,商场人员并不想为难她,所以“只不过教育了一下”,并没有罚款就让她走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商场从没有“偷一罚一百”的规定。即使发现有孩子吃了糖果,按商场规定也只是进行教育,然后让顾客按原价买单。遇到拒绝买单者且态度蛮横的,交给派出所处理。

  作者:实习生潘秀林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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