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鼠夹捕猕猴 浙江一农民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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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0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0月25日杭州消息(通讯员吴凌筱记者陈淦)叶某系龙泉市屏南镇的农民,去年11-12月间,在村里的山场内种植木耳。因为山场内老鼠很多,为了防止自己种植的木耳遭到老鼠破坏,叶某在山场内放置了跳闸捕鼠。 几天之后,叶某到放跳闸处查看,却发现跳闸夹住的不是老鼠而是一只猴子。叶某没有多想就把这只已死的猴子带回了家。
回家之后,叶某剥了猴子皮,把一部分猴子肉卖给了闻讯而来的民工,剩余的留着自己吃了。到今年4月,叶某从别人口中得知,猎捕猴子是违法的,才赶忙到当地公安局自首。经鉴定,这是一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野生猕猴。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野生动物出没处放置跳闸,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遂判决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