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司机共担事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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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43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 ||||||||
龙州讯 雇佣司机搞营运,本想发家致富,没想到却酿成交通事故,钱没捞到却倒贴一把。近日,司机郑玉飞被龙州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车主周某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共计90000多元。 车主周某系龙州县彬桥乡棒村人,因见别人搞营运赚钱来得快,自己也想加入这一行业。2003年11月25日,周某经人介绍以28500元的价格从凭祥市夏石镇购买一辆四轮农用车
龙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玉飞酒后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因被告人郑玉飞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受害人提起的经济赔偿理应由郑玉飞赔偿,但由于郑玉飞受雇于车主周某,且在肇事时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车主周某是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对于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赔偿判决。其中死者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处理后事误工费四项共82520.36元本院予以支持。对于梁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五项共计13131.99元予以支持,后期治疗费50000元因梁某尚未实施手术,不予支持,待做手术后再另行起诉。(农立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