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雇主司机共担事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8:43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龙州讯 雇佣司机搞营运,本想发家致富,没想到却酿成交通事故,钱没捞到却倒贴一把。近日,司机郑玉飞被龙州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车主周某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共计90000多元。

  车主周某系龙州县彬桥乡棒村人,因见别人搞营运赚钱来得快,自己也想加入这一行业。2003年11月25日,周某经人介绍以28500元的价格从凭祥市夏石镇购买一辆四轮农用车
,因周某不会驾驶车辆,就雇请无驾驶执照的村民郑玉飞做驾驶员,月工资为600元。2003年12月18日21时,周某和郑玉飞吃过晚饭喝酒划拳后才驾驶农用车到龙州糖厂拉滤泥。当车行至县城独山路新汽车站路段时,与许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对向刮擦,造成摩托车手许某倒地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客梁某受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郑玉飞不是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案,而是驾驶车辆逃逸,后经群众举报,郑玉飞于今年2月10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执行逮捕。县交警大队事后作出责任认定,郑玉飞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梁某受伤后,被路人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1521元。本案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死者许某的家属和梁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郑玉飞和车主周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160000多元。

  龙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玉飞酒后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因被告人郑玉飞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受害人提起的经济赔偿理应由郑玉飞赔偿,但由于郑玉飞受雇于车主周某,且在肇事时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车主周某是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负赔偿责任。对于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赔偿判决。其中死者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处理后事误工费四项共82520.36元本院予以支持。对于梁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五项共计13131.99元予以支持,后期治疗费50000元因梁某尚未实施手术,不予支持,待做手术后再另行起诉。(农立海)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纯情刀郎
情人、冲动的惩罚
动画梁祝
中国神话爱情故事
雅韵国粹
水墨精华国粹雅韵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