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妇之夫骗女友引诱卖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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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1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谋利引诱女友卖淫案,刘四明及同伙李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年32岁的刘四明,抱着赚大钱的想法,告别家人和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北京打工。后他认识了年轻女孩小燕(化名)。在刘四明的甜言蜜语下,小燕很快坠入情网,并与刘四明开始了同居生活。刘四明并没有告诉小燕自己已是有妇之夫,小燕还单纯地幻想着和刘四明
近日,房山法院以引诱卖淫罪判处刘四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李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