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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骗女友引诱卖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19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谋利引诱女友卖淫案,刘四明及同伙李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年32岁的刘四明,抱着赚大钱的想法,告别家人和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北京打工。后他认识了年轻女孩小燕(化名)。在刘四明的甜言蜜语下,小燕很快坠入情网,并与刘四明开始了同居生活。刘四明并没有告诉小燕自己已是有妇之夫,小燕还单纯地幻想着和刘四明
一起回家结婚。刘四明看出了小燕的心思,于是便想出了一个“来钱”的招儿。他告诉小燕自己很想把她带回家结婚,但按老家的规矩娶媳妇得盖房。为了能尽快赚够钱盖房、结婚,只能委屈小燕从事卖淫这种来钱快的“工作”。单纯的小燕为了早日和刘四明结婚,竟然答应了他的无理要求。于是,刘四明给小燕联系了一个卖淫场所,地点就在某村村民李万家中。2004年7月6日,当李万伙同其妻介绍小燕卖淫时被当场抓获。

  近日,房山法院以引诱卖淫罪判处刘四明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李万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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