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度不开栓 沈提前供暖无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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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2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肖易寒)距离沈阳全面开始供暖还有几天时间,气温却骤然降低,市民关心的提前供热是否可行呢?市民刘女士昨天致电本报,“我家住大东区善邻路96-2号,两天前暖气就全天热乎了。” 关于提前供热,沈阳市皇姑热电供暖有限公司曾于10月12日率先承诺,保证11月1日开栓,如气温骤降将提前供热。“明天肯定是不供热了,这温度不够……”该公司一位负责人
那么,提前供暖到底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呢?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皇姑区一位供热企业的负责人表示,虽然企业克服困难准备提前开栓,但是采暖金是以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时间标准进行收缴的。这意味着,每提前一天,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费用,是否提前开栓最主要还是看企业的经营成本。目前,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准备提前3天供热。 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侯副主任表示,今冬供热开栓日期不会做出调整,仍为11月1日零时。一些供热企业曾作出承诺要提前供热,但根据什么温度标准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另外,沈阳秋季气温变化反复性较大,提前开栓供暖对缓解室内温度意义有限。 据记者了解,准备提前供暖的除皇姑热电供暖有限公司外,东陵区一家供热企业也做好了相应的准备,但是他们提前供热的依据并不完全根据气温的变化。 从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因为缺少具有强制意义的官方标准,部分企业承诺的提前供暖,还是缺少可操作性,这和沈城市民强烈的“盼暖”心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有鉴于此,记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制定相应的规定,画出一条温度基准线,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只有这样,提前供暖才能成为降温时的“雪中送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