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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局拓展优惠原产地证应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09:36 中国宁波网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孔哲鸿)近日,宁波一些出口企业在产地证电子申报过程中陆续收到包含友好提示的回执信息,如“若产品符合签证要求,建议申报《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以享受进口关税优惠待遇”、“建议申报普惠制优惠原产地证”、“建议申报中-巴优惠原产地证”等。这是宁波检验检疫局宣传、推广优惠原产地证又一新举措。

  近年来,我国与其他亚洲国家签署了多项有关贸易互惠的多边和双边协定,根据这些
协定,中国销往东盟成员国和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及巴基斯坦等国家的相关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或《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原产地证等,享受关税优惠待遇。此外,自5月1日起,欧盟新增10个成员国统一执行欧盟的贸易法规,中国销往上述国家的产品也可凭普惠制原产地证,享受进口关税优惠待遇。

  在宁波出口产品中,有不少可利用优惠原产地证来降低出口关税。但由于有些企业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这些优惠在我市仍有应用空间。为此,宁波检验检疫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积极采取新举措,如在计算机《产地证自动审证系统》中增加了友好提示功能,电脑一旦发现申报产品列入清单范围,有可能获得优惠产地证签证的,便在给企业的回执信息中“友好提示”,告知企业可以选择申报优惠原产地证以获得进口关税优惠待遇。

  新举措实施仅一周时间,便有十多家外贸企业向宁波检验检疫局咨询相关事宜,其中多数企业已成功申领到了优惠原产地证。据悉,青岛、浙江、福建等检验检疫部门已开始陆续推广此做法。

  优惠原产地证制度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或有多边、双边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出口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这种优惠比“最惠国待遇”更多。目前我国可利用的优惠原产地证制度主要包括普惠制、《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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