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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打击足球流氓 扰乱比赛者将"禁看"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1:03 法制日报

  中国将立法打击足球流氓 扰乱比赛者将禁看1年

  本网讯中新网10月25日电中国已经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据新京报报道,根据草案规定,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将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

  按照草案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场内的;未经许可,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草案还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专家表示,这一规定充分借鉴了英国、意大利等国通过立法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将为中国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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