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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旅馆依旧要登记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2:3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沈路涛、张旭东)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将对旅馆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对于发现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或者发现住宿旅客是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旅馆经营者也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随着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增多的现象,草案也明确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的;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的;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草案对单位有以上这些行为的,处警告,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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