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闹事将受处罚 并被约束至酒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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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2:38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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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沈路涛、张旭东)酒鬼闹事也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审议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至酒醒。
草案对精神病人、盲人等违反治安管理时如何处理也进行了规范。草案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有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予以收缴。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其身体残疾的状况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关系,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有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予以收缴。 上述内容在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但草案的有关条款更加详细、可操作性更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