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私房钱” 侵犯配偶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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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2:46 汉网 | ||||||||
夫妻间存“私房钱”是否侵犯相互利益?律师表示,如乱用“私房钱”,是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 刘女士和丈夫结婚5年,丈夫是公司经理,但一直隐瞒收入情况,每月仅给1000元家用。刘称“他肯定在存‘私房钱’”。
刘女士认为,丈夫存“私房钱”是在存非“夫妻共同财产”。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学军称,“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按《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他认为,一般情况下处理“私房钱”不涉及侵权等问题,除非一方在处理时,配偶表示拒绝或不知情,但仍将其用于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或非法的支出,以及支出后严重影响了夫妻生活,属违反了《婚姻法》规定,侵犯了配偶的知情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存“私房钱”是否违反了《婚姻法》,一定要弄清“私房钱”的数额和使用范围,只有超出家庭、子女范围的才能被认定为违法。 他认为,杜绝“私房钱”的最好办法是加强夫妻间的沟通和理解,如任何事能达成共识商量着办,就不需要偷偷摸摸存“私房钱”了。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刘倩)(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