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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帮老师打开水被烫伤 学校照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2:46 汉网

  老师要学生帮忙打开水,结果学生被开水烫伤。尽管不少人认为老师的行为属个人行为,但某区法院仍于22日判定孩子的医药费由学校“埋单”。

  李亮(化名)是我市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今年4月底的一天晨读时,他的班主任看到其他同事都在打扫卫生,而自己感觉口渴,就让来拿作业本的李亮帮忙打两壶开水。

  结果李亮在打水回来上楼梯时不慎摔倒,导致右腿被开水烫伤。医院诊断,其右下肢烫伤面积为9%,李亮家为此花费医药费4000多元。李亮家长就赔偿问题和学校协商,但学校坚持认为与己无关,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李亮家长遂将班主任和学校诉至法院。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教师要学生做事的现象在目前相当普遍,实际上,这种役使学生的行为与现代教育理念和相关法律不吻合,是一种典型的越权行为。既然教师让学生打开水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属于老师的个人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应由教师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但同时也有法官认为,该行为尽管与教学内容无关,但喝水是人的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与教师的日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认定这是老师的职务行为,理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后法院判定医药费由学校承担。

  湖北得伟律师所律师张曙光认为,不能片面地认为教师让学生打开水属于个人行为,如果该行为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合理的关联,就应当认定此行为系职务行为,学校就应该赔偿,这样可使受害学生的利益得到保障,也可以督促学校教育教师改掉这一坏习惯。

  (记者王川 通讯员阿龙)(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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