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光化工公司爆炸事故责任人和单位受到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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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5日13: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5日电据新华网报道,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称,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72万元的河北新光化工有限公司2·22特大爆炸事故,日前调查完毕,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受到处分。 河北新光化工有限公司地处易县境内,事故调查显示直接原因是,新建乳胶炸药生产线设备发生泄漏故障,由于设备本身缺陷及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使乳化器内乳胶基质未完
河北省安监局副局长刘春增说,事故的间接原因也已查清,通过计算机数据显示,乳化器轴温窜动,说明乳器冷却水水流不畅,致使乳化器内乳胶基质热升温。技术规程上虽有用热水冲洗乳化器的条款,但在水温、冲洗时间及方法等方面没有作出严格明确的规定,在试生产操作过程中,技术转让方和使用方一直用自来水冲洗,不能保证将乳化器内的基质完全清洗干净。同时,技术转让方提供的乳化炸药生产线机电设备没有起到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的乳化器、混合器、冷却水断流和轴承超温自动安全保护的作用。而新光化工有限公司在试生产阶段,对新设备车间生产管理不到位,没有完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双方对职工的培训也明显不够。 刘春增说,公司副总经理胡启远、技术人员杨建伟、史建等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但鉴于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建议对主持工作的公司顾问罗家银解除聘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公司总经理赵元中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河北省民爆公司向其主管单位写出深刻检查,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另外,技术转让方深圳市金奥博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存在诸多问题,关键设备未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技术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对使用方人员没有进行系统规范的培训,对事故负有责任,河北省安监局向国家安监局报告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河北新光公工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省安监局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杨守勇、李发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