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组委未许 售楼擅傍奥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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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0:00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韩林 记者张璐璐) 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售楼广告中擅自使用“奥林匹克”图案和文字,近日被大连甘井子工商分局查处。 不久前,有消费者打电话到甘井子工商分局商标广告科,寻问大连某房地产公司是否与奥运有关系。原来这家房地产公司发出一则题为“入住某某小区,为奥运喝彩,为国人争光”售楼广告,广告当中使用了奥运五环图案,并频频使用奥运字样。
甘井子工商分局立即与国家奥组委取得联系,奥组委有关部门表示没有授权大连的这家房地产公司使用奥林匹克图案和文字,根据《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识授权人许可,将奥林匹克标识用于广告宣传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行为,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识专用权的行为。 目前,甘井子工商部门已经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停止使用奥林匹克图案,将广告文字中与奥林匹克有关的文字去除,并对该公司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