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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岂能代替营业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龙湾黄石某拉管厂及其3名承租人分别构成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和无照经营的违法事实,被工商部门查处。四案合计总案值达127万元。龙湾工商分局对该四个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处罚,罚没款总额达28万元。

  瑶溪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厂分为三个相互独立的车间进行生产,并分别配备了三套拉管设备,同时在该厂一办公室内发现了三份“协议书”,内容为该拉管厂
出租厂房、设备给李某、潘某、项某三个人从事不锈钢拉管加工经营活动。

  经查明,龙湾黄石某拉管厂分别于2002年9月28日、3月16日,将其位于瑶溪镇黄石村某路的厂房或设备出租给项某、潘某等人,并签订“承包协议书”,项某、潘某在承租当事人的厂房或设备后,未经工商部门登记,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上述地址从事不锈钢管拉管加工活动。当事人又于2004年7月份与李某签订“挂户协议书”,由当事人提供环保、工商、税务等证件给李某使用,李某在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情况下,自2004年7月17日开始在上述厂房以当事人的名义从事不锈钢拉管加工经营活动。该拉管厂共收取项某、潘某、李某等三人的出租费26.4万元。孙剑秋

  四业主“一变三”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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