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无能” 妻子告“婚检” 大胆要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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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1:5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通讯员王斌)丈夫性功能障碍,妻子王某却将妇幼保健院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昨天,顺义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今年24岁的王某是顺义某村村民。2002年8月她与未婚夫张某到顺义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体检,张某经妇幼保健院婚前医学检查,符合结婚条件。王某与张某随后又参加了顺义
后来王某发现张某性功能障碍,但是一想到婚检出具的结论,她就觉得丈夫的病只是暂时的,应该能够治愈,于是在去年9月如期举行了婚礼。 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王某发现丈夫仍然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 王某认为,丈夫在婚检时就患有性功能障碍,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能够确认,并作出正确的医学结论;计生委也未尽到审查监督的义务,致使其遭受了两年的痛苦和精神折磨,并耽误了其幸福婚姻生活。于是她将顺义妇幼保健院和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并向其赔礼道歉。 顺义法院认为,婚前培训是一种普及性的婚姻常识教育活动;婚前医学检查属一般的医学检查。现在,王某将其婚后夫妻性生活不协调,归责于区计生委和妇幼保健院的婚前培训和婚前医学检查,理由不能成立。 婚检主要内容 ①本人以往健康状况,过去和现在状况如何。 ②家族史的调查。有无近亲血缘关系。 ③体格检查。全身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及心、肺、肝、脾等的功能。 ④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胸部透视。必要时做染色体检查、精液检查、性病检查。女性通常应查白带,检查有无滴虫、霉菌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