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前三季度欠薪争议2931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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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2:03 新闻晨报 | ||||||||
记者谢惠仁 晨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本市的劳动报酬争议仲裁案件为4978件,其中拖欠工资占58.9%,为2931件。据介绍,欠薪争议主要集中在私营、外商投资和股份制企业。
据悉,已经出台的《上海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收缴及使用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缴纳社保费的员工不到300人,每户企业每年需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当企业歇业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其资产暂时无法变现、不足以偿付欠薪或社保费,由清算组织申请欠薪保障金给予垫付;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时,职工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获得支持后可向法院申请执行;遇到企业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不足等情况,可由法院出面办理欠薪保障金垫付手续;在处理涉及劳动纠纷的重大突发事件时,为缓解矛盾,也可由处理事件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欠薪保障金垫付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