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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看黄网妻子提离婚 两人平分产权仍共居一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2:0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黄珊 李朝涛) 离了婚还住在一块儿,做饭、上厕所、晾衣服,进进出出天天被动碰面,实在尴尬。这种情况,要回答孩子“怎么爸爸妈妈离婚了还在一起”的疑问就已经够费神,要是两人再焕发“第二春”往家里引进新伴侣,为人父母的双方对孩子就更不好交代。海珠区的刘娴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本以为离婚后可以永离前夫的阴影,却因双方都不愿放弃原共有房屋,被法院判决两人各用一半。

  事情听起来就是别扭,可法院判决却没有偏离法律的轨道。因此,尽管刘女士一告再告,官司打了两年,目前还得面对与前夫共居一室的尴尬。

  夫看黄网绝望妻子提出离婚

  已过不惑之年的女工程师刘娴刚刚经历一场历时两年的离婚诉讼。7年前,她与丈夫张涛的爱情结晶——女儿蓓蓓出世后,刘娴发现,为人师表的丈夫居然迷上了看黄色录像,后来发展到上网看色情网页,下载不堪入目的淫秽图片。两口子为此又吵又打,2002年初,深感绝望的她向海珠区法院起诉离婚,张涛表示同意。这本是一桩简单的离婚诉讼,然而由于涉及房产分割问题,这场官司经历了“一审——二审——刘娴申诉——省检察院抗诉——再审”这样的复杂过程。离婚前,一家人住在张涛向单位购买的一套小户型房改房中。由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都有份,离婚时,刘娴、张涛都表态自己无法再次置业,要求取得该房产权,补偿对方一半房款。

  都想要房 两人获判各得一半

  2002年8月,海珠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蓓蓓判给刘娴抚养;对男女双方都很在意的房屋,法院则判决两人各有一半产权,该房两室由刘娴、张涛各住一间,至于客厅、厨房、厕所、阳台,则由两人共用。

  离婚了仍然同住一个屋檐下?!刘娴本以为离婚后便可与过去的痛苦永别,然而,面对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前夫,她无法摆脱自己的忧伤。加上她认为张涛有看黄网的不良嗜好,又有暴力倾向,共居一室使她感到既不安全,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退一万步说,要是双方又有了新的感情归宿,年幼女儿面对与妈妈一起生活的“新爸爸”和与爸爸同出同入的“新妈妈”共居一室,又该作何感想?一审判决令刘娴感到尴尬不已。

  为此,她将案子上诉至广州中院,要求将房子判给她,由她将一半房产评估款补偿给张涛。经审理,广州中院认为,一审将判双方各占房子产权一半并分开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没有判错。因此,刘娴的这个请求被二审法院驳回。

  检院抗诉 再审女方仍未如愿

  判决经过二审已经生效,刘娴却仍须面对与前夫共享一屋的尴尬。为了改变现状,她不依不饶地继续申诉,申请法院再审这桩离婚析产纠纷。2003年7月,广州中院给她发出通知书,认为原判恰当,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刘娴依然不服,经她向检察机关申诉,案件有了转机。今年4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向广东高院提出抗诉。省检察院认为,在离婚双方矛盾尖锐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刘娴和张涛共同居住一套房屋是不恰当的。检察机关指出,涉案房屋面积较小,不宜分割使用,但法院却判决给离了婚的男女方共用,这既不利于双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也不利于双方矛盾和感情纠葛的化解,有违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的精神。省检建议,为了避免两人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法院应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将房子判归抚养孩子的刘娴所有,并由她将付给张涛补偿款。

  由于抗诉,案件又回到了广州中院再审。离婚两年,两人仍不改初衷——庭上,刘娴、张涛异口同声要求取得房屋产权,并都认可房子价值30万元,愿意补偿对方一半价钱。经审理,广州中院认为,这座争议房屋的产权原本属于刘、张夫妇共有,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因此,原判双方各占一半产权并分开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并没有错。

  本月14日,刘娴拿到了中院的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本文当事人系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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