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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质询公检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3:33 时代商报

  人大代表质询公检法七年前强制拆迁案重新审理

  “三长会”、七年诉讼、22名人大代表、200天无罪羁押,一系列数字组成了这个建国以来首例人大代表联名质询公、检、法“三长”的典型案例。

  67岁的孙刚,原是一个校办企业的厂长,由于抨击时任人大代表的村支书李玉仁被公
检法三部门联合认定为“诽谤罪”并判刑二年。孙刚对此不服提出申诉并一追就是6年多。

  昨日,等了6年的孙刚终于在沈阳市铁西区法院盼来了重新审理的机会。

  强制拆迁工厂没了

  1992年5月,孙刚在于洪区造化乡小房士村小学创建了沈阳市金星防爆电器校办工厂。1996年3月,孙刚接到了当时村妇女主任的口头通知,他所在的工厂即将动迁,补偿标准是每间房屋3000元,要他办理手续。孙刚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被动迁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土地并给予材料补助费和相关的搬迁损失,因此拒绝搬迁。3月21日,孙刚工厂的电源被掐断,工厂生产陷入瘫痪,随后,在事先没有拆迁公告或通知的情况下,孙刚的工厂被扒成了平地,机器设备遭受损失,材料、办公用品等被村民哄抢一空。

  一份文稿两年徒刑

  愤怒的孙刚开始到政府部门上访、上告,并写了《二十评李玉仁》一文。但他没有想到,正是这篇文章,给他带来麻烦。1998年2月4日,两名民警来到孙刚家搜走一份文稿,不久之后,孙刚就因涉嫌诬告诽谤罪被于洪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被拘留。3月9日,孙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3日,于洪区法院判决孙刚诽谤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人大质询公检法“三长”

  判决作出后,孙刚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当年9月30日,中法作出终审裁定:“认定区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程序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孙刚在被关押了200天后取保候审。但孙刚等了3年,法院一直没有重新审理此案。2002年初,孙刚案件得到了时任沈阳市人大常委王佑任和2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的关注,他们在当年1月19日召开的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就孙刚的错案向沈阳市公、检、法“三长”提出质询案。被质询的三部门领导当场承诺予以纠正。随后,于洪区检察院于1月31日撤销了对孙刚的指控。同年11月19日,于洪区法院受理了孙刚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2003年9月22日,沈阳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裁定由于洪区法院和检察院共同承担孙刚的赔偿9896元。但孙刚对此并不满意,要求两院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事隔多年重新审理

  昨日,此案在铁西区法院继续审理,孙刚对于洪区造化乡政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起了行政诉讼,并把小房士村委会和于洪区村镇建设办公室列为了第三人。他起诉的要求只有一个,就是要确认两被告当初对工厂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违法。

  昨日中午,庭审过后,孙刚告诉记者:“今天的审理我十分满意,我对未来的赔偿充满信心。”

  时代商报记者吴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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