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楚,这些都是整治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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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4: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王盛)昨日,记者从城管办获悉,凡各房屋建筑工地或市政建筑工地有以下行为的,都是被整治对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施工工地,未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隔离;建筑施工工地,因条件限制确需设置搅拌机而未采取防尘措施;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从建筑物上抛撒垃圾的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未作
据悉,按照《成都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凡在施工中不按规定进行相关扬尘处理的,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又讯记者昨日获悉,市建委将在本周内出台相关规定,加大对扬尘处罚力度,并建立健全举报机制。据介绍,新规定将对“制尘”单位、项目经理进行扣分和现金罚款处罚;若再造“扬尘”,将降低企业资质、限制招投标,并加大对项目经理经理的处罚;若屡教不改,则会把企业及项目经理驱逐出成都的建设市场。另一方面,市建委将发动广大市民进行举报,一旦市民举报有效,将给予奖励。目前,具体的奖励条例还在制定中。记者杨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