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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司机”赔八千 岛城首起“撞死人不能白撞”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5:36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行人乱穿马路引发交通事故命丧车轮下,死者家属状告“无责司机”。市北法院昨判决一起交通事故官司,虽然撞死人司机被认定不负事故责任,但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数额。据悉,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判决的首起“撞死人不能白撞”官司。

  患病男子命丧车轮

  今年5月12日,市民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重庆南路行驶时,站在路边的一名行人突然窜出马路,大货车的后轮从这名行人身上轧过,当场将其轧死。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察后认定,死于车轮下的行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无外力作用的情况下突然进入车底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刘某所驾驶的大货车的技术状况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死者应负全部责任,刘某不负事故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两万

  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死者家属仍将司机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及所属的车辆挂靠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死者的死亡后果是司机刘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所无法或不能预见的,并且与事故车辆的技术状况无因果关系,因此,刘某及所属公司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在这一事故中,由于死者及其家属属于社会弱势地位,为体现公平原则,两被告应当给死者家属合理、适当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补偿数额以8000元为宜。(记者宋振涛)

  新闻内存

  “撞了白撞”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的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2001年,全国人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中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这一规定根据过错原则进行责任划分,被流传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这一说法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争论。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司机不能证明死者是故意而为之,司机就不能“撞了白撞”。

  法官点评

  判决体现人文关怀

  负责审理此案的市北法院单法官介绍,这一案件中,轧死行人的司机虽然被认定不负事故责任,但根据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院仍判决司机承担一定的赔偿数额,这也体现了人文关怀精神。至于在此类案件中“无责”司机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赔偿数额,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判决此案时是要求刘某承担了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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