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吞公款7万 领刑3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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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5:4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云泉记者方华) 昨日记者从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原青白江区大弯镇新河村5组组长钟通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土地转让款7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1年5月,成都市某房地产公司与钟通华达成转让大弯镇新河村
钟通华在拿到这11万元现金后,并未按照村上的财务制度交由财务人员入账,也未将这笔补偿款分配给新河村5组村民,而是与房地产公司开发部一负责人共同耗用。钟通华后分得7万元,用于修建自己的住房。2004年6月25日,钟通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