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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吞公款7万 领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5:49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云泉记者方华) 昨日记者从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原青白江区大弯镇新河村5组组长钟通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土地转让款7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1年5月,成都市某房地产公司与钟通华达成转让大弯镇新河村
5组一宗土地协议,双方约定土地转让包干价格为50万元,钟通华却要求将土地转让款与附属设施赔偿费用分别以协议列支。同年5月17日,双方正式签订了该宗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土地转让金为39万元。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钟通华又代表新河村5组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赔偿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以补充赔偿土地“未涉及的房屋、树木、围墙”等名义,赔偿新河村5组11万元。

  钟通华在拿到这11万元现金后,并未按照村上的财务制度交由财务人员入账,也未将这笔补偿款分配给新河村5组村民,而是与房地产公司开发部一负责人共同耗用。钟通华后分得7万元,用于修建自己的住房。2004年6月25日,钟通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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