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设障抢劫 主犯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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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5:49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成兴周记者晨迪) 为了方便抢劫,居然在夜晚的高速路上设置障碍,让过往的车子车胎爆裂!昨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何通勇、覃帮进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詹培根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安福等6人15年至8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2003年11月19日至2004年1月30日,何通勇等人为图财,经预谋后在晚上9点以后或凌晨,通过在成都周边的成绵、成南、成渝高速公路上放置石块,造成过往车辆爆胎后实施抢劫。期间何等人共作案10起,涉及的受害人达25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还持刀刺伤3人,砍伤4人,其中重伤1人。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通过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障碍物,使正在行驶的车辆遭受破坏后而对其实施抢劫的犯罪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危及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依法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