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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耳光一老拳换来徒刑和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5:53 北方晨报

  本报讯张丽记者安丹报道家住辽阳市文圣区的晓强因复婚一事与前妻发生矛盾,将前妻打伤。昨日记者从文圣区法院获悉,小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赔偿前妻3.7万元。

  今年5月9日晚9时许,被告人晓强与被害人晓红因复婚一事产生矛盾,晓强打晓红一耳光,造成晓红右耳鼓膜穿孔。次日下午4时,晓强与晓红及其朋友在太子河公园内一烧烤店
饮酒,因话不投机,晓强用拳头打在晓红的脸上,造成晓红右上颌骨骨折、鼻骨骨折及皮肤裂伤。经辽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晓红之损伤为轻伤。事后晓强委托其亲属与被害人晓红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晓红各种经济损失人民币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晓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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