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为民工支招讨工资 手头要有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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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6:02 重庆晚报 | ||||||||
本报热线966988记者 向军报道近段时间以来,本报热线966988接到不少拖欠民工工资的投诉。对此,有关部门该怎么解决,民工该怎样讨工资?昨日,记者从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以下简称劳动监察处)获悉,年前讨薪工作阶段性目标已明确:重点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和政府拖欠工程款问题。
年前偿还民工工资 市清欠办张副处长称,今年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将突出农民工工资和政府项目拖欠两个重点,加大水利、交通、教育、移民等部门本行业、本部门的清欠工作力度,必须在2005年春节前把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偿还;2005年上半年基本还清市级财政拨款项目的拖欠款,下半年基本还清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款。 劳动监察处黄女士表示,针对民工讨薪的集中时段,他们将开展专项讨薪活动。 主管部门解决欠薪 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投诉,分行业、分级处理,市清欠办接到拖欠投诉后,先将投诉转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再按条块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市清欠办承诺,接到投诉后将立即转向相关部门,并要求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返回市清欠办,直到投诉方不再投诉。讨薪要有相关依据 劳动监察处黄女士称,民工讨薪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有欠条、合同等能证明做工和欠薪金额的依据;二是应在所在地的区县就近投诉。 投诉电话:市清欠办 63872176; 市劳动监察总队 63876776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