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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城”“封园”屡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6:5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周雪莉记者王浩)“欧洲新城”自20日“封园”后,业主因无法驾驶私家车进“城”,与物业公司保安屡次发生争执。昨天,一名业主从外县回家看望生病的母亲,保安因不知情加以阻拦,被心急的业主打伤。

  据东方物业公司欧洲新城保安部经理杨文展介绍,连日来,“欧洲新城”拴门的铁锁经常被业主用铁棍砸坏,甚至发生多起业主与保安争执事件。杨经理说,“封园”当天,一
名业主强行驾车进院,将上前阻拦的保安脚轧伤。21日,在“欧洲新城”门前广场,一名保安拦车时与业主发生口角,被业主开车将腿撞肿。24日,一名保安因不让业主驾车从5号门进院,被业主打倒在地。

  “欧洲新城”业主委员会主任张大羽告诉记者,20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突然强行“封园”,不让业主私家车辆进院,引起业主们的极大不满。当天,业主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提议立即打开园门,先为业主车辆找到妥善安置办法,再议“封园”问题。可是,这一提议未被采纳。张大羽认为,开发公司“封园”并非是为业主着想,而是为了销售车库和车位,这是一种“霸王条款”。而且开发公司出售车位和车库的价格过高,令大部分业主难以承受。

  另据东方物业公司“欧洲新城”管理处总经理荣承福介绍,本报《“欧洲新城”业主私车难进“城”》的报道见报后,24日,物业公司就此事向“欧洲新城”业主发放了820份问卷调查,结果72%的业主同意“封园”,25%的业主不同意“封园”,另有3%的业主弃权。据此,他们认为“封园”符合多数业主的利益。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投诉部部长佟新认为,根据2003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欧洲新城”物业部门在未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封园”,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另外,“欧洲新城”业主的问卷调查必须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和监督,物业公司单方面所做调查不能作为“封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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