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交热费先交物业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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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田苗)近日,道里区南方花园小区居民遇到一件闹心事,小区的物业公司规定业主交纳热费时,必须将2005年的物业费也交齐,否则物业就不收热费。 22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十几位居民将记者围住。据7号楼张大娘讲,自己进户晚,物业费已交到2005年4月,可物业仍要求交齐2005年物业费,才能收她的热费。物业规定热费必须与物业费一起交,这不是强制业主交物业费吗?因为小区是分户供暖,居民们又担
记者与业主代表徐念义来到南美花园物业公司,当徐表示要交纳热费时,工作人员讲,必须把物业费和热费一起交,才能收。徐表示,物业费已交到2005年1月,他现在只想先交热费。工作人员询问经理后答复:“必须把物业费也交上,才能交热费。” 随即,记者与徐又找到物业的王孝良副总经理。王讲,热费和物业费一起收是为了便于管理。小区居民进户的时间不一,交费时间也不同,这一次物业要求居民交纳热费的同时,把2005年物业费也交上来。一部分居民所交的物业费还没有到期的,只要把费用补齐到2005年10月份即可。 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物业管理费收费原则上按月或按季收缴。南美花园物业公司要求居民一次交纳超过一个季度的物业费不合理。另外,物业费与热费也不能混在一起收,应按各自收费政策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