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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立俩遗嘱哪份遗嘱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1 哈尔滨日报

  读者问:1988年,我和叔叔做了房屋财产遗赠的遗嘱公证,规定叔叔过世后,其房产赠给我。去年5月,叔叔过世,但他的子女拿出2002年叔叔亲手写的一份遗嘱说,以前的遗嘱撤销,所有遗产由子女继承。后一份遗嘱有效吗?

  律师答:本案里有两份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一份是自书遗嘱。两份遗嘱在处理遗嘱人的房产时有冲突,《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
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因此,本案中遗嘱人的个人房产,应按1988年的公证遗嘱赠给受赠人,遗嘱人的其他遗产,按2002年的自书遗嘱由遗嘱人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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