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全面建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杨丽萍通讯员冯力林华琪)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建设,目前我市六个区都已经成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市的市区两级已全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罗湖、南山与盐田三区还将三方协商机制延伸至69个街道和居委会,有的区在建筑行业、装饰行业和村经济发展公司、股份公司等领域也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工会组织代表员工,企业家组织代表企业,就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进行三方协商的一种新型机制,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做法和途径,被国际劳工组织确立为调整劳工关系的基本准则。我市自2002年8月建立市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后,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区级三方协商机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作者:记者杨丽萍通讯员冯力林华琪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