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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购房不得强求交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0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10月25日电】(记者吴勇加)广东省建设厅已经起草并将尽快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对广东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时购房人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针对“假按揭”、“重复按揭”、“一房多售”等房地产市场一直存在的问题,省建
设厅已经起草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的通知》,特别对商品房预售和销售作出了一系列的规范,以防止出现各种房地产买卖纠纷。目前,这个《通知》已经送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作修改后将尽快印发各地执行。据介绍,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和收取购房人的定金等费用。同时,开发企业和中介代理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定金,购房人可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前,购房人可拒绝支付购房款。《通知》还规定,对违规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县建设和房管部门要责成其改正,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和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

  此外,省建设厅还透露,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该厅还将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抓紧制定《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该系统将及时记录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劣迹和不良行为。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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