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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业收费 新办法出台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17 重庆商报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计,今冬明春煤电油总体供应形势依然持续偏紧,局部地区和行业仍将比较突出。

  冬季历来是全社会用煤高峰期,各行业用煤将大幅增加,部分新的火电机组将在四季度投产,而煤矿生产能力已基本处于饱和状态,煤炭供应将继续呈现总体偏紧的局面。

  由于工业保持快速增长,夏季的部分电力需求也转移到秋冬季释放,冬季枯水季节水电少发,以及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高位运行,挖潜空间有限等因素影响,华东、华中、华北、南方电网仍将会出现拉闸限电,东北、西北地区用电高峰在冬季,也会出现缺电局面。

  成品油方面,目前炼厂加工负荷已接近综合配套能力,成品油库存持续低位运行。同时,由于运输条件的限制,进一步增加了产运销协调的压力,成品油供需依然偏紧。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10月1日起,全国物业收费都要实行明码标价,但直到昨天,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却仍然没有出台。据透露,新收费标准迟迟未能出台主要是由于市物价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在对办法草案的最后修改上各执一词,争执的焦点在于物业收费能否实行政府定价上。

  市政府早已批复

  市物价局一官员介绍,去年5月中旬,我市便对物业收费新标准进行听证,今年7月底和8月初,市物价、国土房管两部门便协商拟定出《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双方相关责任人签字和部门盖章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9月29日,市政府将办法批复意见传真至市物价局,批复同意两部门拟定的物业收费办法草案,同时希望10月1日起实施。

  此时,《办法》实施尚差最后一道手续:市物价局须与市国土房管局会签该文件。

  最后会签生变

  10月8日,市物价局将市政府批文与《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一并送至市国土房管局会签、盖章。此后几天,市物价局突然接到市国土房管局要求修改草案的意见。10月中旬,市国土房管局将修改后的草案传真至市物价局,据了解,市国土房管局对草案的修改内容有10余处。

  政府定价是争议焦点

  市国土房管局为何要修改政府审批同意的草案?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3年所发的186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但我市拟定的草案中规定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比1864号文件规定多了“政府定价”这一定价形式,因此修改过程中将草案中“政府定价”这部分内容予以删除,删除之后草案才能与国家文件保持一致。

  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官员则对此表示,根据2002年我市出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实行“政府定价”。记者 吴从斌(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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