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局发出警示 医药广告有7大陷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7:1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习少颖、通讯员张镝、吴骏报道: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19号消费警示,曝光医疗器械和药品广告中常见的7大陷阱。 4天前,家住汉口的肖女士向洪山区和平工商所投诉称,她看到一种上海产专治粉刺痤疮的喷剂,生产厂家广告承诺“无效退款”,便花592元在其武汉办事处购买了2瓶,但女儿用后无效。肖女士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和平工商所调查发现,该武汉办事处属无照经营。调查现场还发现一些涉嫌多处违规的广告,上面不仅刊登了所谓上海大学生“换脸”的照片,还载有“医生答疑”。肖女士表示,正是冲着这些广告才掏的钱。 市工商局发布的消费警示称,医药广告中常见的7大陷阱是: 卖弄“概念”。以专业术语或陌生的中英文概念对产品成分做玄乎的表述。 以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来表示功效。如“药到病除”、“安全预防”等。 使用“疗效最佳”、“最新科技”等绝对化语言。 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对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情况进行突出表述。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或专家、患者的名义、形象,对药品性能进行证明。 承诺“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