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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宫外孕到医院急救 欠下抢救费强行出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8:58 半岛晨报

  医生全力抢救,挽回因宫外孕而大出血的患者性命。患者拒绝支付欠医院的4638元抢救费用,强行出院。医院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突发大出血 医生全力施救

  10月6日,34岁李敏(化名)在解放军210医院做妇科检查时,被检查出患有宫外孕
,而宫外孕发现不及时死亡率很高,李敏紧急急诊入院治疗。患者交了2000元的住院治疗押金。

  10月9日21时许,患者丈夫面色慌张地找到妇科病房值班医生纪巍,称妻子突然胃痛得厉害。纪巍来到病房后发现,患者面色苍白,毫无血色,血压几乎为零,脉搏从最初入院的60次每分钟提升到128次每分钟,这是典型的失血过多的表现。经过初步检查,纪巍发现患者肚子略微隆起,腹腔内出现积液。患者意识逐渐恍惚,随时可能因大出血而亡,医院在患者未增加任何治疗费用的情况下,立刻组织医生对患者展开抢救。

  欠费4638元强行出院

  当时患者丈夫承诺:术后会把相应抢救费用补上。

  当晚22时许,经过1个多小时的抢救治疗后,患者脱离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也逐渐恢复。术中,医生从患者腹腔里清理出600多毫升的出血,考虑到其他一些情况,医生估计患者出血在1000毫升左右。“幸亏抢救及时,不然患者的命可就很难说了。”当晚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都很替患者庆幸。

  但让医院没想到的是,次日,患者却拒绝支付欠下医院的4638元抢救费用。医生催其交钱,患者竟称:“谁让你们给我做手术的,我就是想死。”

  反复催交不果的情况下,在患者脱离了生命危险后,医院认为已经尽到了救死扶伤的义务,12日,医院表示如果再不交钱,医院将做出停药的决定。当日15时30分许,患者丈夫找来一名男子,不顾医院反对,强行出院。

  律师: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奷

  医院对他们立了欠条却不给钱的做法很气愤,而事后医院和其取得联系时,对方居然称:我凭什么给你啊?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

  刘甲明认为,患者与医院之间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鉴于医院并非是向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福利机构,故按照民法等价有偿和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原则,医院在向患者提供了符合医疗技术规范和质量的服务之后,作为患者应该按时、足额地向医院支付有关的医疗费用。否则,医院可与患者协商,协商不成,可及时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目前,医院准备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万艺 高勇 记者臧超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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