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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上法庭 讨要采光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15 沈阳晚报
居民上法庭讨要采光权(图)
  对面楼“长”高,阳光难进屋摄影王晓辉初冬,充足的阳光照进室内,是十分惬意的事情。但家住大东区堂子街仁安巷12号楼的居民吴先生等36户居民,却因对面河沿社区2号楼顶私自接盖的楼房遮挡,苦争了4年的采光权。10月25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为讨回采光权,这36户居民已将违章接楼层邻居告上法院。

  初战告捷:开发商主动拆违建

  4年前,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大东区堂子街仁安巷开发了5栋住宅楼,其中的2号楼与仁安巷里原来的12号楼相距为22.8米。

  楼房竣工后,与其相对的仁安巷12号楼的居民却发现,对面新楼顶上竟多“长”出了两处房子,挡住了后面仁安巷12号楼一二三层楼部分居民的阳光。仁安巷12号楼的居民们向当地规划局反映此事后,开发商拆除了楼顶那两间私自“长”出来的房子。

  随后,仁安巷12号楼的居民们仅享受了几个月阳光灿烂的日子,短暂的惬意又被对面楼新搬来的邻居打破了。因为那些住户又在楼上的空置处盖起了房子,挡了吴先生等共36户居民的阳光。

  社区协调:违建房就是难拆除记者采访了仁安巷12号楼所在银安社区洪主任,她告诉记者,社区接到居民反映的情况后,多次与河沿社区2号楼所在的社区取得联系,希望能拆除那些违建,而且当地街道办事处已将那些新“长”出来的房子作为违建报到相关部门。但因为房主不肯主动拆除违建房,违建房又建在楼顶,铲车无法开上去,所以一直也没有拆掉这些违建房。

  律师说法:采光权受法律保护

  眼看着自家的阳光被无情地挡住了,吴先生等居民想到了法院。他们查找了该处房子属违章建筑的依据,向大东区法院诉讼,法院予以立案。

  对于吴先生诉采光权一案,记者采访了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柏森。他介绍说,采光权是《民法通则》中所指的相邻权,是指楼间距过近或楼上设置遮挂物,影响了居民的采光。居民房屋的采光权,是与房子一起的一种权利,并以居民的房屋为载体而体现的,居民的采光权受法律保护。对于采光权被侵的情况,一般是拆除遮物,或是给被遮挡的居民适当赔偿。本报记者孙洪伟实习生何雨阳记者电话:8103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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