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出来的钱消费者可拒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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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09:15 沈阳晚报 | ||||||||
10月25日,记者暗访沈阳一些饭店酒家发现,不少饭店菜谱上应明示的规格和计价单位全被“省略”,菜谱扉页也不见所在区物价局的投诉电话。 在沈河区一家饭店,记者发现菜谱上仅标着:“大闸蟹每只15元”,但每只大闸蟹的规格究竟是100克还是200克?是雌的还是雄的?经营者一概没有标明。又如冷盘和热炒之类的菜肴,“盘”是计价单位,“小、中、大”是规格。多数饭店酒家将小盘写成“例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菜谱上现制的鲜啤、果汁、洋酒、散装黄酒等,为数不少的饭店酒家还在用“扎”、“杯”、“盎司”等不规范的计量单位计价,对此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用克、升或毫升计量和计价。 对此现象,沈阳市质监局及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菜谱上无论菜肴、点心还是酒类、饮料,应明示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同时,物价部门要求经营者,须在菜谱的扉页上加以说明,并介绍“例盘”一般供4-6人食用,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最起码的尊重。 对上述违反规定的饭店酒家,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并提醒说,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按菜谱上明示的规格、价格或计价单位擅自收费,消费者结账时可以拒付多出来的餐费。另外,菜谱上没有明示茶水、小毛巾、餐巾纸等要收费,或没有讲明“设最低消费”的,消费者在结账时或就餐时,都有权拒付费用和拒绝接受。本报记者唐葵阳实习生侯佳音记者电话:88811351 | ||||||||